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引导驻区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跨界协作,提升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促进原创知识和技术产出,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京海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2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新认定创新平台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二、支持方向
本专项奖励面向本申报指南发布前批复的最新一批(2019年度)创新平台、2019年度内立项的科技计划和2019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具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只支持一家单位,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或获奖证书为依据,优先支持排名靠前单位。
(一)创新平台奖励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3、对于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为2019年度给予资质授牌或批复的批次,能够提供资质牌匾或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奖励支持。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3、对于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立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以立项通知落款时间为准),应获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能够提供立项通知和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所提出的面向2020年和2030年的重大项目方向。
4、对于申报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立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三)科技奖奖励
1、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给予奖励。
2、对于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2019年度获奖单位,能够提供获奖证书和公示截图等证明文件。
三、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海淀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平台。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四、支持措施
本专项奖励每家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创新平台奖励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科技奖奖励
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奖项可累加给予支持。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支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
(五)国家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立项通知相关会议纪要、批示;经认定的创新平台资质、公示时间截图;科学技术奖励证明资料,公示截图等证明文件。
六、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起止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区科信局)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孙猛 于军玲
联系电话:88497927 8849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