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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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标准
申请入孵

企业入驻标准

Ø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1.           凡获得国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并得到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回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创办的企业,均可优先申请入驻我园;

Ø    其他企业入园:

1.           拥有自主研发,具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

2.           拥有技术属国内外该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并以软件研发、销售为主,产品市场及产业化前景好,并具有持续发展能力,软件及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 60% 以上;

3.           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4.           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6.           符合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

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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