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简介: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促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等项目,以及对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宣传等。具体支持方式为:财政拨款补助和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额度,每个项目最高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银行贷款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贷款利息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参考时间:3~4月份
受理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849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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