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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3〕7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进一步加快核心区科技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3-2015)》(京海发〔2013〕14号)的落地,全面优化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深刻认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中小微企业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2012年底我区共有中小微企业14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全区企业57%的营业收入、68%的利润、62%的税收和73%的就业岗位。

(二)科技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是保持区域活力、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源泉。企业的创新成长和创新发展始终是核心区发展的根本动力。正是有了近1万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撑,才涌现出了联想、用友、百度等行业领军企业。

(三)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保持区域持续创新活力的迫切需要。目前,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轻资产、信用环境不健全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升管理水平的精力和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足导致中小微企业营销难;研发创新投入不足导致的研发创新难;孵化服务覆盖面不广、链条不健全导致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便捷地获取急需的创新创业服务。加快破解上述难题既是优化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培育和优化区域创新土壤,涵养区域持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总体思路:以破解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难、内部规范运营管理难、市场拓展难、研发创新难、孵化服务获取难等问题为导向,以着力优化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和服务两个环境为主线,以打造服务核心区中小微企业的“助力计划”品牌为抓手,以聚焦服务“海帆企业”为重点,以“政府引导、资源集成、重点聚焦、分工协作”为原则,加快搭建投融资、信息化管理、营销推广、协同创新、育成孵化五大体系,力争用3到5年时间,初步建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活力更加迸发、成效更加显著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高地,推动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再上新台阶。

主要目标:建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更加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业难度、创新成本,保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首选地优势;培育500-1000家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卓越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明星企业;遴选培育一批支撑核心区创新创业的中坚力量,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储备一批领军企业的后备力量。

三、加快搭建五大体系,全面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一)以企业信用信息为支撑,搭建投融资服务体系

1.体系建设目的:以化解中小微企业缺抵押物、缺信息、缺征信等“三缺”为突破口,搭建以企业信息、信用为基础,以银行、企业、政府三方共知共享为支撑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融资服务。

2.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完善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我区14万企业的工商基础征信数据,重点针对入选“海帆计划”的企业,归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以及分散在工商、法院、政府各专项资金执行部门和其他投融资机构的监管信用、涉诉信用、评级信用等各类信用信息,建设覆盖核心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联合北京市信用协会遴选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信用合作机构,重点推动入选“海帆计划”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三是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面向特定投资人的众筹等新兴融资模式,发挥业内专业人士对新技术、新创意商业价值、风险识别的判断力,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支持创业期企业发展。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上市的辅导与支持。继续推进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四是整合投资机构、银行、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心区企业等各方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服务。首批推进银行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微企业小额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全流程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科技金融超市服务、动态监测与分析服务等试点。五是搭建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为核心的,集成上述各项投融资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从直接融资到间接融资的全方位、个性化投融资服务。

3.政府支持方式:一是支持企业购买信用评级和征信服务。对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服务费用40%-60%的资金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对于购买征信服务的企业给予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补贴1000元。二是对服务核心区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给予风险拨备和业务增量补贴。按照中小微企业非担保公司担保信贷业务上一年年末贷款余额的0.5%给予风险拨备补贴,单一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信贷专营机构按其上一年度为此前未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业务贷款金额的0.75%给予业务增量补贴,补贴上限为7.5万元。单一专营机构每年的本项补贴总额上限为100万元。三是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从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纯信用贷款、股权(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且按期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的,分别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10%的贴息补助。对符合海淀园认定的创业创新企业及孵化器内的企业主要控制人,以个人信用取得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参照企业信用贷款予以贴息。

4.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征信数据多渠道采集更新、共知共享、互联互通的运维管理机制,同步建立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开、公平遴选退出机制,确保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科学、透明、规范、有序。二是建立以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为依托,构筑银行信贷和政府专项资金协同支持的联动机制,扩大信用评级的征信效应。三是探索建立健全面向融资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多元融资的激励约束机制。

5.建设进度安排:2013年8月底前,结合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信用评级服务,重点推动入选“海帆计划”的企业开展信用评价;9月底前,以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开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平台;11月底前,核心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平台投入运营,首批推进贷款全流程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科技金融超市服务、动态监测与分析服务、众筹融资等试点;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以企业信息、信用为基础,以银行、企业、政府三方共知共享为支撑的投融资服务体系。

(二)以信息化促进规范管理和运营成本降低,搭建企业管理服务体系

1.体系建设目的:针对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难题,搭建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的企业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以信息化促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2.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提供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企业管理应用服务。依托区内优秀企业管理软件服务商,采取云计算服务模式,推出易用、可靠、低价的企业规范管理应用服务。率先开展ERP、财务及客户管理和工业设计等试点服务。二是优化中小微企业的网络带宽环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团购等方式,引导网络运营商适当降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资费。首批试点采购存储、计算及带宽服务。

3.政府支持方式:中小微企业使用合作机构提供的企业软件管理服务,采取政府与首批合作企业团购方式,第一年对重点孵化器和入选“海帆计划”的企业全部免费,第二年低收费,第三年后按当年团购价格收费。中小微企业使用合作网络运营商的带宽服务,在整体团购降低5%-10%费用基础上,政府补贴服务费用20%,在重点孵化器和入选“海帆计划”的企业试点,连续补贴三年。

4.机制建设:一是坚持竞争择优导向,建立应用服务供应商的遴选和动态管理机制。二是探索建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用户督促评价机制,促进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三是探索在孵化器建立网络服务商竞价采购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运用网络服务成本。

5.建设进度安排:2013年9月底前,在1-2家孵化器首批试点采购存储、计算及宽带服务;10月初,核心区中小微企业信息化管理助力平台投入运营;12月底前,在重点孵化器和入选“海帆计划”的企业中全面推广应用;2015年,初步建成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的企业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

(三)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为目标,搭建企业营销推广体系

1.体系建设目的:针对中小微企业资金实力有限、品牌知名度低等困扰其拓展市场的难题,搭建以市场拓展为目标的企业营销推广体系,突破供求信息不对称、营销资源不足的制约,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2.主要建设内容:开发产品选型、企业黄页、采购平台、在线商城、产业园区五个子平台,打造交易撮合、商业情报、客户关系管理三个业务支撑系统,建立海淀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创新营销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展示中小微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布国家、北京市和外省市等有关政府和单位的采购需求和工程、项目等招投标信息,撮合供需双方交易,促进我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和企业产品应用推广。平台先期在政府采购软件产品方面试用,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3.政府支持方式:一是围绕市政设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城市管理服务、社会管理和便民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科技创安等领域采取首台、首购、示范应用工程,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二是根据平台交易撮合成效,给予平台适当运维专项补贴。

4.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入驻平台企业准入退出和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动态更新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平台线上展示推荐和线下供需对接服务联动机制。三是探索建立依托交易撮合,形成打造知名品牌的培育机制。

5.建设进度安排:2013年8月中旬,中关村核心区营销助力平台投入运营;8月底前,完成海淀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的补充完善;12月底前,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推广机制,不断扩大交易成果;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以市场拓展为目标的企业营销推广体系。

(四)以满足企业研发需求为导向,搭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

1.体系建设目的:针对中小微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整合能力有限等问题,搭建以企业研发需求为导向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支持高校院所开放仪器设备,强化企业与政府、驻区科研院所在研发、技术转移等方面开展合作,充分利用驻区创新资源助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推动高校院所开放仪器设备。积极推动中关村开放实式验室工程,鼓励高校院所向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为企业提供测试、研发等服务。总结并推广新材料检测服务联盟经验。二是深化院地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区内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优先推荐和支持企业牵头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支持产业联盟深入调研,了解联盟企业技术研发需求,定期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技术需求对接。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面向中小微企业集中分布的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四是推进开展政府专项知识产权评议。五是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专利联盟,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协作机制。六是支持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实施知识产权评议,避免企业海外并购的盲目性,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和失误。

3.政府支持方式:一是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转移,委托或合作研发。待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按企业申报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开发、转让金额给予20%的资助,最高为100万元。对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授予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二是支持企业购买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对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专利挖掘、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制定专利战略及专利运营战略,围绕企业发展优化专利布局、提升专利质量、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资助。三是支持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对于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度高且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四是支持企业提升专利运营管理能力。对于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机构,按托管机构所服务的小微企业数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组建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对于影响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鼓励该领域的联盟等从国内外购买有重要影响的专利并对联盟成员开放,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4.机制建设:一是采取后补贴、共建转化基金等方式,建立完善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机制。二是逐步探索技术转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和人员激励等配套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支持专利服务机构聚集和提升企业专利运营管理能力的联动机制。

5.建设进度安排:2013年底前,推进区政府与北航、北师大战略合作,探索建立产业联盟组织实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机制,继续支持专利联盟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2014年底前,完成搭建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对接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与高校院所合作实现创新发展;2015年底前,在“6+1”重点产业领域内形成具有行业影响力、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联盟,初步形成以知识产权咨询和管理运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兴业态和高端服务市场,初步建成以企业研发需求为导向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

(五)以广覆盖、全链条为目标,搭建创新创业育成孵化体系

1.体系建设目的:针对目前孵化服务覆盖面不广、服务链条不全等问题,搭建线上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育成孵化体系,充分利用网络服务,突破空间限制,让中小微企业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得相关服务,实现从创意到落地产业化的全程服务。

2.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建立育成孵化平台的统一门户网站,实现用户和服务商的在线注册、服务查询、在线交流等功能。广泛联系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汇集其基本信息,择优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二是针对“6+1”重点产业领域,搭建专业资源库和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以创意经济孵化平台为试点,逐步拓展到其他产业领域。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产业基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合作,推荐成熟项目落地。

3.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专业服务商的服务跟踪评级机制,打造品牌服务项目。二是依托孵化体系,建立项目孵化、发现、筛选、落地的无缝对接机制。

4.建设进度安排:2013年12月底完成育成孵化平台方案设计和前期调研;2014年8月底前,创意经济孵化平台初步建成并开始对外服务;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线上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育成孵化体系。

四、实施“海帆计划”,着力培养未来的行业明星企业

集成政策资源,引导各类社会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信用基础好、社会关注度高的中小微企业,打造核心区支持优秀中小微企业发展“海帆计划”新品牌。

(一)“海帆企业”的筛选标准

在核心区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5亿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3000万元,近两年总收入平均增速≥20%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近两年获得过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资金支持;

3.获得过海科金集团、中关村发展集团资金支持;

4.列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最新发布“高成长企业TOP100”榜单、德勤中国最新发布“中国高成长企业50强”榜单、最新发布中关村十大系列评选榜单;

5.“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海英计划”入选人所在企业;

6.海淀园管委会认定孵化器推荐在孵企业;

7.海淀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推荐信用基础良好的科技型中小微会员企业。

(二)“海帆企业”的支持政策

1.优先推荐“海帆企业”享受国家和北京市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优先推荐“海帆企业”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2.优先推荐“海帆企业”进入政府合作基金、产业基金以及银行、保险、担保等社会投融资机构的支持名单。

3.优先支持“海帆企业”享受区级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海帆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融资租赁。在纯信用贷款贴息、股权(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质押贷款贴息、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贴息、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等资金的投放上向“海帆计划”企业倾斜。

4.优先享受“助力计划”中的各项支持政策。

(三)“海帆企业”的管理

1.“海帆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核心区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和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整。“海帆企业”名单由海淀园管委会制定、发布和更新。

2.“海帆企业”应配合政府和金融服务机构工作,遵守区政府和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为保证“助力计划”拟建平台正常运营所制定的各项规则,配合海淀园管委会归集、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依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

3.“海帆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严守商业道德。如有违法和欺诈行为,立即取消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助力计划实施,保证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和各项政策落实。区经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执行等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在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助力计划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3.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充分借助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社会面宣传,扩大助力计划社会影响力。灵活采取企业宣讲、对产业技术联盟培训等方式,确保广大驻区企业充分了解并参与助力计划实施。

4.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助力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适时调整助力计划实施重点和时序。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为完善助力计划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其他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附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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