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国知办发规字[2012]10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重点领域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二、申报项目材料一式四份,于2013年1月7日前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并将材料电子件发到
guanlichu1@126.com。申报材料包括:
1. 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 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国知办发规字[2012]101号)附件要求编写及准备相关附件。)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优秀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