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12〕 14号 )精神,切实解决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具体发展意见详见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