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高精尖产业的服务支撑作用,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
2016
〕
194
号),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