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 2012 〕 23 号)、《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示区组发〔 2013 〕 4 号)、《关于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利用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创新发展的意见》(中科园发〔 2015 〕 11 号)等文件精神,在金融领域加快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中关村模式,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建立适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助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建设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率先构建新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制定本办法。
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