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北京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打造中关村示范区升级版,加快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全力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挥引领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支持主体包括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主体。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前沿信息、智能制造和新材料、生物健康、生态环境、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一、支持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果转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房租、研发、贷款利息等企业总投入 30%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产业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30%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支持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面向 2022 年冬奥会、 2019 年世园会、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等国家重大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切,开展示范应用,按照项目总投资或合同金额 30%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和共性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关村领军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搭建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和共性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总投资额 30%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重点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经国务院或国家及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监管机构、重大金融改革试点机构、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类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等在中关村示范区集聚。按照实际面积最高连续 5 年给予不超过 50% 的房租补贴支持。单个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五、支持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发展。面向前沿技术领域,每年给予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 5 年。主要用于世界级顶尖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科研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与维护、产业化及中试、办公场地运营维护等方面。
六、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机构集聚。支持国际顶级、行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研发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建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开展国际并购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 30% 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 3 年。
七、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分园产业定位,支持市区共同确定的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对符合园区发展定位入驻的企业、产业促进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平台建设、运营、房租、研发投入 30% 的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每家入驻企业或机构连续补贴不超过 3 年,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每个园区补贴入驻单位不超过 20 家,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八、支持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对集中连片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已编制转型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列入市区政府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会同所在区政府,对项目主体在存量盘活改造、生态治理提升、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及创新创业系统建设等,按照总投资额 30%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