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产业新政
产业新闻
园区新闻
企业之窗

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政策

政策要点:创投企业助力高新企业最高获 300万补贴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高新企业应当是未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 5年。

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 100万元。对政府引导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社会资本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享受风险补贴。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 100万元。同时,对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境内外创业资本投资中关村创业企业,推动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指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可以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申请社保基金出资。

(二)北京市政府、中关村管委会和相关区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高科技企业,促进企业发展。

(三)北京市金融局、 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意味外资 PE可以在北京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注册,该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

(四)中关村管委会对参与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实施创业投资风险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

获得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合作伙伴,其中对于委托专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的,只对相应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风险补贴;

2)所投资企业为未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 5年;

3)已完成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投入园区内被投资企业,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利用自有资金或利用其受托管理资金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采用返程投资方式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的,该投资等同于创业投资企业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

2.  补贴标准

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 100万元。对政府引导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社会资本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享受风险补贴。

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 100万元。

对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

政策原文: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首页 | 创业服务 | 新闻中心 | 创孵政策 | 企业入孵 | 党建工作 | 关于我们 | 申请入孵 | 旧版入口
版权所有: © 2013- 2021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8610)828251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3号楼 京ICP备14037554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