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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落地的政策解读

政策要点:政府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项目都在支持之列,同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产业化投资资金体现市政府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来源于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资金。

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资本的 30%。除产业化投资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30%,鼓励采取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股权激励方式,鼓励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

政策解读

一、通过政府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项目落地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探索政府资金使用新模式,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对北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重点项目。

二、政府股权投资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北京市开展政府股权投资的主要举措是在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资金中,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化投资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三、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资金的资金规模是多少?

市财政从 2010年起至 2014年,对已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使用, 5年内安排 100亿元政府资金作为出资,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资金中安排。

四、产业化投资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产业化投资资金根据“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重在激励、及时退出”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退出资金用于补充股权投资资金规模,实现滚动使用。

五、投资资金使用由谁来组织?

北京市科技重大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资金联席会议统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工作,成立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投资资金的投资原则是什么?

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资本的 30%。除产业化投资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30%,鼓励采取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股权激励方式,鼓励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

七、如何选择投资项目?

产业化投资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五项基本条件:

(一)属于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业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二)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对于制造类项目,已经完成产品技术的开发和研制,形成科研成果及产品样机、样品,或进入中试、临床试验阶段;对于服务类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且可投入市场,已形成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

(四)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规范;运行团队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八、投资资金如何进行项目选择?

项目选择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专项工作组聘请专家咨询团队和投资管理机构参与项目评价、筛选和方案咨询,提出初选项目及投资方案,报联席会议审核批准。

九、政府对投资资金如何进行管理?

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股权投资实施工作,并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被投资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投资管理机构以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额为限对被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但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参加清算权、分红权除外。

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骨干人员是否可以享受一定的激励和奖励政策?

被投资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用科技成果出资时,可以将不低于 20%的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所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用于奖励创业团队和有关人员。产业化投资资金所得年度分红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被投资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十一、投资资金如何退出?

产业化投资资金形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团队及原始股东。转让价格为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本金及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十二、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履行哪些职责?

(一)受委托以出资额为限对被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包括向被投资企业派遣董事、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二)除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营业住所变更,主营业务调整,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和重大业务调整,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协议或章程中规定其它重大事项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

(三)利用自身资源和投资管理经验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发展。

(四)定期向专项工作组报告被投资企业项目进展情况、股本变化情况以及其他重大情况。

(五)组织实施投资退出。

十三、产业化投资资金使用如何监督?

产业化投资资金将纳入公共财政资金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公共财政原则和产业化投资资金的性质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专项工作组。

政策原文: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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