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瞪羚重点培育企业与“瞪羚计划”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瞪羚重点培育企业与“瞪羚计划”企业的筛选标准不同,“瞪羚计划”企业仅以总收入规模和收入 /利润增长指标为筛选标准,瞪羚重点培育企业除考虑企业的成长情况外,同时将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治理规范的企业一并纳入。两者名单存在部分重合。
( 一 )瞪羚重点培育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为:
1. 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 )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瞪羚计划”企业名单,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增长,并且复合增长率排名位于“瞪羚计划”同一收入级别企业的前 200名。
(2) 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评定的四星级(含)以上企业;
(3)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4) 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对于已列入中关村“十百千工程”名单的企业不再纳入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 二 )“瞪羚计划”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为:
1.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 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在 1000万元至 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 10%;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在 5000万元至 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 10%;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在 1亿元至 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 10%;
二、对瞪羚重点培育企业有什么具体的扶持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瞪羚重点培育企业的贷款贴息比例。 将企业贷款贴息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一星级至五星级企业贴息比例分别提高到 25%、 30%、 35%、 40%和 45%。
二是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支持。 按照相关规定,对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社会筹资利息 30%的补贴;对企业发生的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 给予 50%的资信调查费用补贴和 50%的保费补贴;对流动资金贷款参照银行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 20%的补贴;对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给予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 20%的补贴,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 40%的利息补贴。对企业的息费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总额控制。
三、瞪羚重点培育名单多久发布一次?
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每两年调整一次,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名单确定后,新增的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评定的四星级(含)以上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可随时补充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