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际化发展资金”)是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批准设立、用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支持示范区内企业、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等相关单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政府专项资金。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答:主要目的是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支持示范区内企业、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等相关单位开展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市场。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面向单位项目和团体项目。包括: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以及各分园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等相关机构。
三、申请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单位项目的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
1.在示范区内注册,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畴,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已制定国际化战略,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行业协会
主要在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示范区,依法登记的为示范区发展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三)产业联盟
1.符合示范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领军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联盟;
2.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法人单位,或者联盟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中关村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其他相关单位
主要包括示范区内各分园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等机构。
四、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答:国际化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八个项目,分别是:境外展览项目;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项目;境外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国际研发合作项目;国际会议项目;聚集国际商务、投资与科技服务机构项目;扩大海外市场项目。
五、支持资金的上限是多少?
答:国际化资金对符合本办法的项目支持金额比例一般不超过支持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50%。申请单位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请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对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团体项目组织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支持方式以资金后补贴为主。一般项目按年度申报,设立受托机构负责申请受理工作。重大项目可单独申报,实行一事一议。支持项目不得获得示范区其他专项资金中国际化项目的重复支持。
七、申请国际化专项资金支持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答:申请审批程序包括:年度项目计划申报、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四个环节。
(一)申请单位或项目组织单位填写本年度项目计划申请表,由受托机构汇总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备案,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拨付申请的主要依据。
(二)由申请单位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上一年度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向受托机构提交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
(三)受托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将审核无误的申请资料报中关村管委会复审。复审通过后,中关村管委会将资助项目通报相关分园管委会征求意见。经分园管委会确认后,中关村管委会在其网站( www.zgc.gov.cn )公示通过资金拨付审核的项目,公示期为十天。
(四)公示期后,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公示结果委托受托机构向申请单位或项目组织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并通过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