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内容: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流程
(一)3月17日至31日,申报人员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
www.bjrbj.gov.cn/bjpta
)“职称评审栏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4月1日至11日(节假日除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区县人力社保局或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三)6月1日至15日,申报人员可登陆区县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推荐结果。推荐人选须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
www.bjrbj.gov.cn/bjpta
)查询缴费事宜。
(四)6月16日至7月15日,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专业答辩。请推荐人选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时申报,准确、全面的填写申报信息。
(二)向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三份;所在企业注册地属于区县科技园区范围证明。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申报资料均应按照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印章。
另需提供所在企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无需装订)。
关联对象: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