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内容: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 2013〕 43号)和《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京知局〔 2014〕 62号)有关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过研究,决定启动 2014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首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5 年 4月 9日至 2015年 4月 30日。
三、支持额度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支持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及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每年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30万元,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 50%。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中规定的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
(二)申报项目应发生在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之间。
(三)申报项目的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
五、审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将《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专项经费申报书》(附件 1)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数据库、平台等)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并准备好项目经费审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2)。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经费审计,并确定专项经费支持金额。
(三)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发放专项资金。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电子版材料以“ **公司申报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支持材料”命名。
(二)提交纸质材料按申报书、工作成果、其他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用 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书首页加盖公章,装订材料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yma@zgc.gov.cn,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七、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号裕惠大厦 C座 511室
联 系 人:孙婷婷 马媛月
联系电话: 88828919/88828921
关联对象: 园区企业
链 接: http://www.zgc.gov.cn/dt/tzgg/969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