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中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内容:
为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
2010〕
2418号),现就申报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2.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专利保险试点单位企业、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3.
在往年已获得同类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内容
对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5月
31日期间在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起自
2016年
4月
11日开始,至
2016年
5月
31日结束。
四、资助额度
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批复情况和项目申报情况,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
2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
2.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六、受理部门: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王津京 范睿
联系电话:
82356358-261/263
关联对象: 园区企业
链接:
http://web.smebj.cn/ncms/show.action?code=publish_ff8080814be45072014c21f20ffd2717&siteid=100000&channelid=0000000052&newsid=2f9da772cf814abcab6eb448448c2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