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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淀区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淀园管委会

内容: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 20165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海淀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市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海淀区区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年龄在 45周岁以下( 19711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或应用科学、工程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再入选市级人选。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评议工作报告(附件 1)纸质版 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详情请见网站链接)

(二)《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名册》(附件 2)纸质版 1份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式 2份及 WORD电子版文件(附件 3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也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www.bjrbj.gov.cn )“办事服务 -人才服务 -高层次人才”栏目下载填写后装订)。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在“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归口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 1套(压缩包格式,名称为推荐人姓名 +附件材料)。

《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三、报送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于 427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rczxzj@126.com ;邮件名“企业全称 -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海淀招商大厦(海淀区四季青路 6号)东 617室。

联系人:吴茜、赵龙;

联系方式: 8849964988498121

 

关联对象: 园区企业

    接: http://www.zhsp.gov.cn/yqdt2014/tzgg/201604/t20160418_1259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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