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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17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加快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融资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产品或服务,重点推动入选“海帆计划”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发布2017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50%~6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其中: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60%进行补贴,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50%进行补贴。

对于购买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的企业给予购买征信报告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1000元。

二、支持范围

依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的规定,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信用报告,在海帆企业资格审核、海淀园2017年度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采用信用报告,向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推出的信用融资产品及其受理机构见附件1)。

三、申报对象

1.申报2017年度海帆企业的企业(以下简称海帆申报企业)。

2.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其它中小微企业)。

四、申报条件

1.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海帆企业资格审核等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中,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应为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2)。

向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的,出具评级报告的机构应为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出具征信报告的机构既可以为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也可以为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北京地区完成人民银行备案办理的企业征信机构,对于后两者,要求以银行有实际放款作为申请补贴的前提条件。

向其它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的,出具征信报告的机构既可以为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也可以为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北京地区完成人民银行备案办理的企业征信机构。购买征信报告(不含评级报告)的费用可以申请补贴,但要求以银行有实际放款作为申请补贴的前提条件。

3.企业应在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发生年度内提出补贴申请,跨年度提出补贴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但在本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后,企业因申报2017年度海帆企业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产品而发生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海帆申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表扫描件;

2.信用报告收费发票扫描件;

3.上个月缴税付款凭证(国税或地税)扫描件;

4.信用评级报告第1至第6页(含封面)扫描件,或征信报告封面页和公共记录页扫描件。

5.受理单位在审核时要求进一步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其它中小微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表扫描件;

2.信用报告收费发票扫描件;

3.上个月缴税付款凭证(国税或地税)扫描件;

4.信用评级报告第1至第6页(含封面)扫描件,或征信报告封面页和公共记录页扫描件,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的企业,还需提交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使用信用报告确认函扫描件;

5.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3);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7.受理单位在审核时要求进一步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上加盖本企业公章,彩色扫描后上传,并对申报材料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海淀园管委会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和存档。

六、其它说明

1.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海帆企业资格审核等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中,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其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信用报告费用的补贴。

2.在规定日期前,已购买了其它信用报告(如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中关村企业深度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且信用报告仍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再重复购买信用报告,但已享受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如上述原报告内容未能满足海淀园管委会使用要求,则由原信用服务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根据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可依有关规定申请资金补贴。

在规定日期后购买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有效期截止日期早于规定日期的企业,均须购买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并可依规定申请购买报告补贴。

3.向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的,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其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其中:购买评级报告的费用不能享受补贴,购买征信报告的费用可以依规定享受补贴。

企业还可以选择北京地区完成人民银行备案办理的其它企业征信机构(不得从事企业评级业务),向其购买征信报告,购买征信报告的费用可以依规定享受补贴。

4.向其它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的,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征信报告,征信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其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征征信报告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购买征信报告的费用可以依申报条件第3条第3款的规定享受补贴。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征信报告,购买征信报告的费用可以依申报条件第3条第3款的规定享受补贴。

企业还可以选择北京地区完成人民银行备案办理的其它企业征信机构(不得从事企业评级业务),向其购买征信报告,购买征信报告的费用可以依申报条件第3条第3款的规定享受补贴。

向其它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而发生的购买评级报告的费用不能享受补贴。

5.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向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联系电话:88499295)完成信用融资产品及其受理机构备案。除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外,其它自愿参与此项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须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向北京信用协会完成备案。各类金融机构及信用服务机构应配合海淀园管委会等政府部门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绩效进行考评。

6.海淀园管委会将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指南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新,请注意随时查看本指南的最新更新情况。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期:全年开通

委托受理单位:北京信用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B座1632—1636室

联系人:王泽(分机606)、赵春霞(分机603)

联系电话:88482915、88482916、13718786523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30至16:30

       附件下载链接: http://www.zhsp.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CXSTHJ/xybgfybt/201703/t20170331_13598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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