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园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委通知,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启动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市科委规定,在12月15日前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完成网上提交,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受理机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2008年税收优惠政策。请各企业在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二、受理地点 海淀园管委会从即日起,将在园区内设立多个受理地点,企业可就近选择报送地点。(12月15日以后,只能在海淀招商大厦受理点报送材料) 1、海淀招商大厦(即日起即可受理) ①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厅 (内资企业) 联系电话:88498391 88498261 88498091 88498131 88498061 88498071 ②海淀招商大厦6层东604室 (外资企业) 地 址:四季青路6号 2、海淀留学生创业园(中关村创业大厦) 地 址:上地地信息路26号中关村创业大厦1层0116房间 3、清华科技园 地 址:清华科技园学研大厦C106 4、海淀科技大厦(海淀资本中心) 地 址:中关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2层215室 5、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 (待定) 6、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 地 址:海淀区阜成路63号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二层58号窗口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网上提交,并准备好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见附件) 直接到各受理点报送材料。 2、自2008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受理点全面开始受理。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1:30---5:00 四、报送材料 1、请携带打印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 (见附件,不能装订在材料内) 2、高新认定材料一式五份,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其余四份为复印件,五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④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⑤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海淀园综合办产业规划发展处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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