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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及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及验收工作暂行办法》及《海淀园创新资金申请须知》的规定,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半年报及《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监理是科技部创新基金及海淀园创新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时上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和《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是基金项目合同执行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项目验收和后续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各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如实、按时开展两表的填写、上报工作,提供齐全、完整的附件材料。 一、科技部创新基金 (一)2008年度项目监理半年报工作的监理项目范围为:2006年、2007年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及以往已经立项、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26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监理工作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实现,相关文件已置入工作系统中。项目承担企业登陆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入“项目监理”工作界面,填写《监理信息调查表》。 (三)项目承担企业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填好的《监理信息调查表》通过网络传至服务机构,并将《监理信息调查表》与相关附件(如:销售凭证、各类证书等)纸制版装订成册(零散资料不予受理),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服务机构审查。 二、海淀园创新资金 (一)2006年海淀园批准立项执行期至2009年的未验收项目(2项)及2007年海淀园批准立项尚未验收的项目(75项)需上报《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二。 (二)项目承担企业填写《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零散资料不予受理),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于2008年8月8日前报海淀园管委会服务机构审查。《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见附件三。 (三)项目承担单位将《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电子版发送至服务机构,邮件地址:zhonghaiyuan2008@126.com 三、企业应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08年6月份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应加盖财务章); (三)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等复印件; (六)项目产品全部销售发票复印件(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四、注意事项 (一)立项企业须分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阐述,并提供从立项时至目前相关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只获得海淀园资金立项项目的承担企业无需进行网络填报,只需填写《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并报送相关附件材料即可。 (三)获得海淀园创新资金,并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承担企业在进行网络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的同时,仍需填写《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并报送相关附件材料。 (四)企业不按时递交相关监理材料,将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五)企业填报监理材料务必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允许直接摘录《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服务机构: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68915790 68915791 联系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11层 项目组织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88498261 基金管理中心监理处联系人:曹建平 王宇彤 联系电话:63923552 63923558 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联系人:尉佳 联系电话:63923597 附件一、2008年科技部创新基金监理半年报项目名单 附件二、2008年海淀园创新资金监理项目名单 附件三、2008年《海淀园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 附件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08年修订版)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企业发展处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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